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或奖励遗失物价值10%

2012-02-13 08:40:0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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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中

本报讯 (记者陆建銮)拾金不昧或可获10%实际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广州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财物失主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广州市公安局的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及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应负责其辖内拾遗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上缴等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接到各单位送来的拾遗财物后,继续公开招领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就此《规定》,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警察,他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这名警察表示,根据多年工作经验,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对双方都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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