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两节”生活补贴标准翻番

2011-12-16 16:41:2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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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与财政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于近日下达。

据介绍,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

15日当日,民政部、财政部还下拨了第一批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据悉,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民政部、财政部安排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救助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编辑:许银娟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两节 补贴标准 老党员 财政部 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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