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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是“60%”的执行主体?
“这个政策的出台,的确是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从这个角度看,提出对这些专业招生计划的总量适度控制等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刘清华老师强调,“但要执行这个政策需要科学客观权威的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做支撑。”
“目前的规定还不具体,什么时候执行,怎么执行,谁来执行,都还没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这60%的执行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记者在采访中,很多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首先是执行主体的确定,“这个执行主体不应该由学校来承担,应该呼唤政府的作为。”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指出,“专业的设置和规模的调整非常重要,固然需要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来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但是学校的视野毕竟有限,很难掌握全国的整体情况,需要政府把高校放到一个大盘子,宏观调控。”
蒋直平建议,“应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及时发布准确的毕业生供需数据,学校就可以根据数据及自己学校的专业排名来提前几年做出调整,该不该招,招多少人,将会有的放矢,避免盲目。”
“减招易,停招难”。事实证明,很多学校在停办个别专业时,遇到了来自于人事、观念等方方面面的阻力。“这就更需要政府的统一调控。比如某个学校的法律专业停招了,不是意味着法律专业的教师就都失去工作,而是可以政府协调,将其中的优秀教师调至其他具有法律专业优势的学校任教,而这个工作是高校无法承担的,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刘月波介绍。
当然,还有其他需要统筹兼顾的问题,比如,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来评估与监督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杜绝就业率造假,但是,目前为止,我国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机制依然不成熟。此时推出60%的要求,是否会进一步助长就业率造假之风?
熊丙奇指出,“虽然此次教育部同时要求大学‘四不准’,以防止就业率造假,但由于高校就业率的统计和发布,采取的是学校自行统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方式,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可以预见,在进一步提高的就业率要求面前,出于利益因素,一些陷入就业困境的高校难免注水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