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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观点争锋:房子归房子 爱情归爱情
2011-08-16 10:4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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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嫁女要不要先掂量

正方:崔女士,52岁,女儿正计划买婚房

这个新司法解释还是不错的。原来就是准备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他们买房子的,男方女方出资比例差不多是6∶4,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孩子爸爸比较传统,觉得男方应该多出一点,只是心理上舒服些。他们结婚之后,装修男方负责,我们再给他们买辆车,这样他们就不会太辛苦。

而且,我们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我家经济条件好一点,在北京已经有了一套房,我和老伴现在的房子,将来肯定是要留给女儿的。

说实话,我们甚至商量过,要去公证处做个公证,房子就是给她个人的,有了这个法律规定,这一步也省了。有什么不好?

反方:关女士,55岁,女儿的男友已经购房

现在子女结婚,其实双方父母都要“出资”的,而且“出资”形式很灵活。按照新司法解释,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我女儿没份儿,这对其他出资形式不公平。

比如他们如果买新房,我们的计划就是男方出房、女方装修。装修的钱我们出,这也是婚前财产啊!如果不装修,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呢。而且,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

新司法解释出来后,他们怎么办?现在,我女儿和他男朋友名下都有自己的房子,好在她男朋友很懂事,说要把房子公证成两个人的,否则还真不知这婚能不能结得成。

现在,他们结婚的事还没最后定下来,我们得商量商量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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