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高校负责招生的老师不愿多谈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南京大学招生办对“鸽子门”的回应是,安徽无为中学的几名签了“预录取通知”的考生是因为分数未达到南京大学的投档线,无法投档而与南大失之交臂。但媒体在试图联系今年南京大学安徽招生组组长张生和与上述考生签订“预录取通知”的翟老师时,前者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后者仅回复称“要请示组长”。
7月27日,记者拨打了南京大学招生办的电话,但无人应答。随后,记者拨打南京大学今年在安徽、湖南、湖北等地的招生负责人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联系上南京大学今年在山东的招生办负责人。当提到“预录取”的问题时,他回避了记者的提问,并说这些问题要11月时才能回答。
7月31日,记者向今年山东大学负责在聊城招生的王老师求证“预录而未取”事件时,他给记者的答复是“目前没有时间,请联系招生办主任”。
记者随即联系上山东大学招生办副主任朱德建,他向记者证实了今年聊城有考生“预录而未取”,但不愿在电话中多谈。
上述考生家长告诉记者,因为缺乏对高考招生政策的足够了解,招生老师在宣传“预录取”时又都比较肯定,加之“预录取通知”上有公章,使他们相信自己的孩子能录取上。
据喻诗文介绍,南京大学负责招生的翟老师“话说得比较‘死’,只要达到645分,就能录取。”当时他问翟老师,“第二志愿能不填吗?”对方“只是笑笑,没有答复”。不过,为了防止“万一”,喻诗文还是为女儿填了B志愿。
在投档线公布前,喻诗文一度放心不下,曾经电话咨询南京大学负责招生的老师。彼时,他被告之:“没问题,既然预录取了,就会想办法录取你。”
记者发现,南京大学安徽招生组组长张生在2008年和2010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提到过“预录取”的可靠性。
张生在2008年做招生宣传时提到:“我校今年在安徽招生有个新政策的革新,预录取制度。我如果承诺录取你,给你一个预录取通知书,将来我一定保证录取你。”
预录取“既无明文授权,亦无明文禁止”
“预录取”一词的走红,与此前上海两所高校就招生“暗战”引发的大讨论不无关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曾撰文指出,一些高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与考生签署的预录取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在南京大学招生发生“鸽子门”后,熊丙奇再度撰文重申了“‘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这一观点,并撰写了《“预录取”对谁有利?》一文,回应了有的高校招生人员认为预录取“对学生有利”的观点。
在熊丙奇看来,结合目前的集中录取制度来分析,“预录取”其实只对少数几所“名校”有利,对考生并无多大好处。此外,在目前教育考试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预录取”这一方式。
记者查阅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近4年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近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与上述高校实施的“预录取”行为相关的内容。但在教育部发布的“招生预警”中,也没有针对该行为作出的预警提示。
“尽管有些考生家长会认为与高校签订‘预录取协议’会有‘定心丸’的效果,但在目前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下,‘预录取’这种方式既无明文授权,亦无明文禁止。”熊丙奇说。
对可能导致考生被“预录而不取”的风险,熊丙奇建议教育考试部门、各高校、考生和家长这三方主体都需要作出努力,打破高校与考生、家长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教育考试部门不能仅在事后再作出提醒,而是应该在招生录取阶段开始前就告诉考生和家长相关的政策常识,指导他们填报志愿的技巧,做好对政策的宣传和对规则的阐释,以维持报考录取的秩序。对高校及其招生人员来说,应当真心为考生和家长服务,转变目前‘抢生源’的招生理念,不去追求所谓的招生政绩和指标,不采用不符合规则的招生手段。而对考生和家长来说,了解准确的高校招生政策和常识,以及志愿填报的规则和技巧是很有必要的,不要被招生人员的宣传牵着鼻子走,对待志愿的填报千万不能随意。”熊丙奇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