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有变化
派遣证由市人事局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2011年起,高校毕业生派遣到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由各市人事局更改为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我省扩大了绥中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今年绥中县生源毕业生直接派至绥中县人事局(非师范类)或绥中县教育局(师范类)。
省外毕业生来辽就业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转;签约我省各市属单位的,须经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社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将报到证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列单位名称,档案随转。
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市人社局,师范类毕业生派市教育局),档案随转,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就业报到手续介绍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党组织关系、档案随转。
省外高校在辽宁招收的定向和单位代培生应按入学前的招生计划,派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我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毕业生来我省办理报到手续须持《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一份;师范类毕业生,须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辽宁省内中、省直单位于9月1日至30日,到就业指导局对接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签证,并为其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内仍未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的,就业指导局将档案转为人事代理,为其有偿保管,同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户口代理等就业服务。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