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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中介组织设立准入门槛 违规最高5万处罚
2011-05-30 10:48:57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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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中介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8月1日施行

我省对中介组织设立准入门槛

中介组织不讲信用,将向社会公布,其从事中介的业务也将受到限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刚刚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

省人大相关部门透露,目前国家还没有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综合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我省的这部法规堪称国内首部关于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立法空白。

我省现有市场中介组织9万多户,当前我省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经济类、鉴证类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不够规范;中介组织收费标准不明确;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情况没有记录;行业经营混乱。

对于以上问题,我省出台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对中介组织设立准入门槛,对未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开展业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健康条件。中介组织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并妥善保存业务记录、原始凭证、账簿和中介合同等资料。委托人委托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应当有偿购买。中介组织收费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如果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文件、泄露委托人个人隐私,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处罚。

诚信缺失是现实中影响中介组织发展的最大问题,也是市民意见最多的一方面。为此,该条例专设信用管理一章,规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于中介组织的信用,我省的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事项,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

对信用优良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有失信行为的中介组织和从业人员,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并视其情节,由工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或依法对从事中介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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