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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补贴范围扩大
2011-07-13 15:35:12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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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更多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结合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的“三帮扶”活动,近日,长春市政府又作出决定,在已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体临时物价补贴发放范围,对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救助站供养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供养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

此次发放标准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救助站供养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元,发放时限为4至6月份,共计3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补贴由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发放,其他群体的物价补贴集中用于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这次补贴共需资金105.2万元,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全市将有17325人受益。

此前发放3个月物价补贴

记者了解到,6月14日,长春市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决定对长春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25元,对低保边缘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20元。

临时物价补贴时限为2011年4月-6月,共计补贴3个月。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城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全市将有121388名困难群众受益。

经过测算,本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共需要资金888.8万元,全部由市财政解决。

7月上旬一次性发放到位

补贴发放方式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人员的物价补贴将通过代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将补贴资金直接注入受益群众个人账户,受益群众直接到低保金和优抚金代发银行领取;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物价补贴资金由各城区财政部门根据供养人数和补贴标准,直接拨付给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由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专项用于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不发放给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本人。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城区财政部门,由各城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

在7月上旬,将4月份至6月份累计3个月的物价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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