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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单位最高可罚30万元
2011-06-10 11:30:30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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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吉林省为了破解"执行难",出台具体举措,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最高可给予30万元罚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为使法院的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吉林省将采取罚款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个人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重点是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以及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

此外,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将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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