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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条”促涨薪 首提最低工资调整挂钩收入增幅
2011-08-24 07:59:56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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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扩中

提高公益性岗位及社工待遇

工资增长要与企业盈利挂钩

我国将最终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格局。在“扩中”方面,本市将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职工工资增长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符合本市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价格调节基金,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价格监管能力,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减轻价格上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

【解读】

针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这条意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在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的着眼点上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此举首先是为了促进民主化管理,现在此举则是主要为了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后,帮助落实职工加薪的问题。

针对“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水平”这一问题,据介绍,本市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推行购买公益性岗位以安置部分人员就业的举措,但是,由于历年来这些岗位的安置工资水平各不相同,同时整体水平也不高,因此下一步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向将是把这些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水平予以提高,并尽量使其待遇水平相近,差距不至于过大。

如何限高

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高于管理层

调控领导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

在“限高”方面,要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决定机制。强化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控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理顺各层级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收入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和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解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国有企业工资管理”问题,此前本市基本是由国资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出台文件加以规范,这次则是本市首次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此加以规范,体现了本市整体化的收入分配管理理念。今后在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方面,本市将着力推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不涨,领导工资也不提高等措施。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对于一线职工的工资涨幅,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也不得增长。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是这种情况企业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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