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峥嵘 配图
除处罚违法者外,要对辖区政府实施财政扣款
实施“连坐”意在强化辖区政府的环保责任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一旦出现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违法者外,还要对违法者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实行“连坐”式处罚,即对其财政实施扣款,数额从1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强化辖区政府责任,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按行政区划和职能实施双重管理。具体职责及财政扣款建议标准,如下规定。
要点1
完不成环保目标,当地政府将被扣款
根据《意见》,凡是完不成环保目标的,不仅要取消评先资格,而且要对当地政府财政扣款100万元;
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出现严重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万~100万元;
对各县(市)、上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偷排、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500万元;
对建筑工地噪声严重扰民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工地所在辖区政府扣款一例一次10万~50万元。
要点2
城建工程不按进度完成,当地政府将“连坐”
一条路一修几年,给市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后类似这样事情的发生,也会使辖区政府受到“连坐”。
《意见》规定,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的,对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市区内已整治到位河段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对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扬尘污染的,根据违法情节对项目单位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50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