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28日通报,民警严某因开公车到学校接小孩回家,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按照出租车收费标准缴纳公车私用里程行驶费,依照公安机关警务管理措施给予诫勉谈话教育。
4月8日15时许,广州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民警严某接到妻子电话,称有急事不能到学校接小孩,严某遂擅自开着车牌为粤OA3166的单位车辆到小学接小孩回家。在家门口附近被市民区某遇见,区某对其行为提出批评,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区某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广州警方4月11日通报称,广州市公安局已责令民警严某作出深刻检讨,并由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对全体民警开展教育活动,严格公车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广州市纪委也于4月13日向区某通报了情况。
7月28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纪委领导就民警严某公车私用被市民投诉一事约见当事人区某,再次进行情况通报。
广州市公安局纪委负责人表示,广州警方高度重视4月8日民警公车私用事件的处理,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纪检、督察、装财等部门联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已按照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严某作出深刻检讨,按照出租车收费标准缴纳公车私用里程行驶费,依照公安机关警务管理措施给予诫勉谈话教育。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对此事已进行通报。广州市公安局组织全局民警开展深刻教育活动,继续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