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的士”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出台 奖励好人好事

2015-04-08 11:33:02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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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企业、驾驶员及乘客合法权益,更好的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文明、规范的出行服务,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出台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和因政策性原因而产生的责任承包营运驾驶员。在职驾驶员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初入职的驾驶员按照5星级纳入考核。入职初始月份上岗时间不足15天,入职当月不予星级考核奖励。15天以上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考核。

考核内容和考核奖惩办法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出台的《莆田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暂行规定》及《莆田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等相关规定,该公司对优质服务或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予以相应奖励或处罚。

星级考核奖励办法具体为:自4月1日起,该公司所有驾驶员的星级统一调至5星级(含新入职驾驶员)实行降星考核办法。每星级奖励100元,5星级的每月奖500元,并给予连续12个月保持5星级一定金额的年度奖励。

同时,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优质服务奖励分值标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一经获实,被奖记1分的,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被行业管理部门表彰的,奖记6分的,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300元;见义勇为奖记6分的,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市级荣誉称号的奖记12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800元;有突出先进事迹的,奖记12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奖记12分,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国家和省级先进个人表率的,被奖记12分的,公司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驾驶员违反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被行业主管部门记分的,1次被记分3分至24分的,处以当班驾驶员5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位驾驶员因违规被计分达24分的,予以辞退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列入不适岗名单。

(湄洲日报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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