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15-03-12 16:17:58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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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

2015年2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不含金门,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省经普办对我市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186个,比 2008年末( 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0690个,增长69.0%;产业活动单位91796个,增加36110个,增长64.8 %;个体经营户466133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71464个(详见表1-1)。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9020个,占38.6%;批发和零售业16960个,占2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442个,占11.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1653个,占53.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027个,占29.2%;住宿和餐饮业10638个,占6.2%(详见表1-2)。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8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0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1554个,比2008年末增加28551个,增长86.5 %。其中,内资企业占94.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1.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私营企业占62.1%(详见表1-3)。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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