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严查“节日病” 28名领导干部受处分

2015-02-12 13:07:45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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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省纪委对近期查处及明察暗访发现的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此次通报涉及违规公款报销、公款购送礼品等8类常见“节日病”,共有28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党政“一把手”3名。

通报指出,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这些“节日病”,重点防范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收送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报销

2014年春节期间,省粮食局副巡视员兼省粮食行业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陈光华,向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返乡探亲,将用车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省粮食协会报销。省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间,龙岩市科技智囊团常务副团长(正处级)赖钳勋,多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同学、办私事等费用,在市科技智囊团专项经费中报销。龙岩市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二、公款送礼

2013年春节至2014年2月间,省渔业互保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水根、副秘书长张俊安,用公款购卡送礼、违规领取津补贴。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党委给予李水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俊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以上2人退缴违纪款项。

2013年至2014年间,宁德三都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谢绍宽,多次公款购买茶叶、香烟、土特产等用于送礼。宁德市纪委给予谢绍宽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车私用

2014年8月至9月间,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金清,多次私驾公车办私事。莆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罗源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支部书记陈凯多次私驾公车办私事。罗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8日,安溪县公安局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副主任刘全忠,私驾警车到超市购物。安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违规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并对两名分管、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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