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黄岐海盗”最后一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鼎盛”时期“黄岐海盗”形成6个团伙
1990年7月21日凌晨,宁德霞浦县西礵岛海域,一条海盗船趁着夜色悄悄向“闽霞渔1580号”靠近。海盗船还没有停稳,十几名手持利刃,蒙面的海盗已从船中窜出,跃上“闽霞渔1580号”的甲板。
从睡梦中惊醒的渔民束手就擒,海盗将船上财物洗劫一空后,将渔船拖入深海,5名船员被布单蒙上双眼,系石坠海溺死。渔船在一声爆炸声中化成碎片。
一切发生在,深夜、深海。次日海面平静如初。
这不是“黄岐海盗”第一次作案,也不是林本勇第一次作案。
“黄岐海盗”在其“鼎盛”时期,形成6个抢劫犯罪团伙,先后纠集入伙成员有62人之多。主要在浙江省温州海域、南麂列岛海域和福建省台山等海域活动,采取佯装做贩鱼生意或深夜突然袭击等手段,实施抢劫。
海盗作案时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打劫之前会对“目标”船只进行仔细的侦察,确定有不菲的财物才会下手。
1990年9月间,黄岐长沙村匪首王玉恩纠集林本勇、杨依勇等15人入伙,密谋出海打劫事宜。确定了王玉恩为出海负责人,林本清掌舵、林本勇管账、吴成福为炊事员等,并共同出资购买了剑、火药、尼龙绳等物。
同年10月30日,15人乘海盗船“闽连渔1492号”从黄岐长沙村出发,寻找目标。次日下午在福建台山海域发现台湾“安朝兴”号渔船,由于海盗租用的是渔船,侦察目标时,对方没有对其产生警觉。
入夜,海盗们冲上“安朝兴”号渔船,控制船上8名船员,船长反抗,被当场打死。船上财物尽数被运上海盗船,随后所有船员被系上石头,投海溺死。遭劫持的渔船也被炸毁。
1991年4月6日,王忠贵等20名海盗在霞浦县东引岛海域,还打劫了一艘日本船只。抢得收录机、望远镜、手表等当时的高档物品,然而日本船只有摄像头,记录下了海盗的罪恶,在法庭上成为有力指证。
为了船上的香烟,连昔日相识都不放过
“黄岐海盗”作案时,少数人留在船上,多数人蒙面、持械,先劫持船员、洗劫财物,然后对被劫船员进行威胁、殴打、捆绑、蒙眼,最后绑石沉海或者炸船。为了杀人灭口,六亲不认。
1990年3月,王玉恩、林本勇等14人出海在浙江温州海域打劫“浙瑞渔16132号”渔船时,海盗林玉清在侦察阶段,在船上发现自己朋友潘宝杰。林玉清曾与潘宝杰有生意往来,并在其家中住过一段时间。对方认出林玉清之后,海盗遂撤回,打算放弃抢劫,但期间,林本勇等人发现对方船上有香烟,再次商定抢劫该船。
当月21日晚,林玉清等3人留在船上,其他人冲进“浙瑞渔16132号”,对浙江船上5名船员进行威胁、殴打、捆绑,并将该船开往外海。
当晚10时,林本勇等人将5名船员从船舱中押出,用布条蒙上双眼,身上系上坠石,然后逐一抛入海中溺死。之后,林本勇等人抢走该船上18箱良友牌香烟(价值25.11万元),抢走启动机、水泵以及2800元现金。之后,他们将该船炸沉。
在法庭上,潘宝杰女儿曾大声哭诉,责骂林玉清,认为自己父亲待林玉清不薄,对方不应如此残忍。
上世纪九十年代,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准,王玉恩等9人被判处死刑,并被处决。另外13人被判处三年到死缓不等的刑期。林本勇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