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推行新版购房合同 开发商违约将承担更多责任

2014-05-29 13:19:50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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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商品房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是否被抵押,已建好商品房隔声效果、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甚至包括验房过程中容易忽略的小细节,今后都要在“购房合同”中注明了。

  昨日,东快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近日,住建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意味着,购房者买房将签署“量身定制”的购房合同。

  据悉,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已于今年4月9日向全国发布“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颁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尽管时间已过去月余,福州仍暂未推行该新版合同。昨日,东快记者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相关事宜,暂未回应。但有知情者透露,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福州推广仅是时间问题。

  期房和现房买房者所签合同不同

  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相比福建省现用旧版合同,对期房和现房买卖有了更加明确的说明。

  为此,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了两种版本,分别进行规范。

  比如,在“商品房基本状况说明”中,“预售”版合同明确了包括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等12项详细说明,必须要将期房的抵押情况告知购房者。“现售”版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商品房的租赁情况说明。

  同时,为加强对购房者的权益保障,新版合同在“商品房价款”环节中还对“期房”进行特别说明:出售期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明确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对此,福州双安房产董事长郑爱新表示,很明显,对购房者购买期房、现房进行区分和充分说明,虽然合同填写更麻烦了,却利于对购房者增加保障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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