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省政府批准 可行使42个省级行政审批职权

2014-04-03 12:53:58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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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厦门也可行使办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最新批准同意,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委托厦门市在辖区内行使42个省级行政审批职权事项。

此次省政府委托厦门市行使的42个省级行政审批职权项目,主要包括:“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出版物批发单位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等。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厦门 省级行政审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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