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发布

2013-12-03 11:24:05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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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关键词:对台交流

争取在我省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之间先行试点通关查验结果互传互认

30.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完善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加强全方位对外合作。在发挥对台优势和巩固闽港澳侨合作的同时,打造新的海上丝绸之路,进一步密切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贸合作,创新外经贸体制机制,构建新平台,开拓新市场。整合提升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我省设立自由贸易园区。创新利用外资渠道,注重与国际产业资本相结合,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企业打造全球营销网络和自主品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商务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投资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

31.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创新对台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落实、民间参与,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对台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作用,健全闽台产业深度对接机制,推进ECFA后续协议的落实,重点抓好15项区域性先行先试条款的实施。推动闽台通关合作模式创新,争取在我省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之间先行试点通关查验结果互传互认。深入开展两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交流合作。

关键词:闽港澳侨合作

推动闽港、闽澳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32.拓展闽港澳侨合作。推动闽港、闽澳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ECFA、CEPA双延伸联络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扩大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科技创新以及各种专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涵养和保护侨务资源,培养侨界新生力量,创新海外闽籍乡亲回乡投资创业等引资引智新机制,进一步汇聚侨心侨智侨力。深化华侨农场改革发展。

关键词:先行先试

加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力度

33.推进重点区域先行先试。继续推动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发挥国家赋予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和试验功能,力求改革创新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新突破。深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创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做大做强对台人民币清算结算群,支持率先建立台湾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加快厦门东南航运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航运要素市场,推动对台贸易中心建设。推进厦漳泉同城化,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开放经济体系,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加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力度。落实和创新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实施“分线管理”的特殊监管模式,推进投资、贸易、金融、航运、人员往来便利化。完善两岸“五个共同”合作机制,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探索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实验区法律制度建设,调整平潭行政区划,推进平潭土地管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试点,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着力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福建 深化改革 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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