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租车实行记分考核管理 用假币禁开三年

2013-10-12 14:41:08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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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与之前发布的出租车违规处罚规定不同的是,今后交通运输部门将对出租车驾驶员实行记分考核管理。每个年度初始分值为24分,的哥拒载、绕道等,一次扣除12分,一年内累计两次,扣除24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

新规1:的哥准入门槛提高

《实施细则》规定,福州市出租车驾驶员申请参加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需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本市暂住证一年以上;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同等责任记录。

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实施细则》还要求驾驶员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涉酒涉毒驾驶、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故意犯罪记录。

新规2:拒载绕道每次扣12分

今后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实行记分考核管理。的哥违规,除了按规定进行罚款外,还将予以相应扣分。

据介绍,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记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次考核周期初始分值为24分。

出租车驾驶员故意使用假币被查实的,以及在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的,将一次性扣除24分,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

此外,出租车驾驶员有以下7种行为的,第一次将处罚1000元,扣除12分,第二次处罚2000元,扣除12分,一年内处罚两次的,同样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营运: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擅自调整计价器影响营运秩序;在待租状态下,拒绝提供载客服务或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或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招揽其他乘客合乘;无故绕行;在运输乘客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转借、出租或者涂改客运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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