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树林: 严格执行“谁损毁,谁复垦”原则
近日,龙岩网友在“有话捎给苏省长”栏目中留言称,因古武高速公路建设,武平县村里百亩良田遭破坏。苏树林省长对此作出回复,承建方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据网民留言称,中铁二十二局因古武高速公路建设租赁武平县村里良田百亩,却私自改变耕地用途,在耕地上兴建了大型的碎石场、拌合站、加工场等,并铺上二十几公分厚的水泥地板,使农户无法复垦,怨声载道。
苏树林省长在回复网民留言时表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令)有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毁损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同时,武平县政府在施工结束后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据调查,网民反映的古武高速公路建设乃2011年3月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武平县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分为A1、A2、A3、A4、A5五个标段进行建设。2012年4月,A4标段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租用中山镇上岭村农民集体土地,与有关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且在合同签订后将租金及复垦费一次性支付给了相关农户。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