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州二环内限摩限超电 违者最高罚150元
继2010年8月城区部分道路首次实行“限摩限超电”政策后,下个月,福州市将启动新的限行方案。届时,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的所有道路,均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同时,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也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区域、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上行驶的(执行公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目前的相关处罚标准,对闯禁行的超标电动车最高将处以50元的罚款,对摩托车将处以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新限行政策启动后,警方将加强二环路沿线及市区重点区域路面的警务部署,加大警力、协管员的投入,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曝光不文明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组织志愿者上路,到各路口开展劝导活动。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对市区二环内“限摩限超电”有什么看法,对加强市区交通管理有什么意见、建议,请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或发电子邮件到fzrb83751111@163.com,也可通过本报腾讯官方微博“@福州日报(微博)”参与讨论。本报将开辟“关注二环以内限摩限超电”系列报道,持续关注相关动态和市民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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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榕二环内全面限电限摩 含主、辅路在内所有道路
红色路段为原限行路段,下月起,二环内(含主、辅路)全部纳入限电限摩范围
东南快报(微博)讯(记者徐莹通讯员榕警)经福州市政府批准,从4月起,福州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将禁止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昨日,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表示,届时,警方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新限行措施启动后,在二环内限行区域道路和大桥(含引桥)允许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但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依照道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警方将加强二环路沿线及市区重点区域路面的警务部署,加大警力、协管员的投入,严查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曝光不文明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组织志愿者上路,到各路口开展劝导活动。届时,在二环内通行的超标电动车最高将罚款50元,摩托车将按闯禁行罚款150元扣3分。
据悉,从2010年8月15日起,福州市政府逐步推进对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管制规定。首先,在福州市区规定“四纵四横”14条主要道路全天候禁止通行;2011年1月22日起,又延伸了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目前,全市共有30条道路7座大桥“限摩限电”。
同时,从源头上禁止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销售,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登记管理和带牌销售。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共注册登记54.8万多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