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腐败案追踪

2012-11-21 15:26:35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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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之机,村委干部合谋,将村集体所有的田埂、水渠、道路等挂靠在个人名下套取征地补偿款。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建设平和段,途经的3个乡镇8个行政村村干部涉案,手法如出一辙。58人被查处,2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专家指出,案件暴露的问题值得重视。

侵吞征地补偿款

漳州市平和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下半年以来,纪检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平和段建设中,沿途部分行政村干部利用协助征地便利,虚构事实骗取补偿款。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系列腐败窝案浮出水面。

2010年底的一天,平和县安厚镇东寨村负责人张成庆、张建昌召集村委会6名成员座谈。张建昌提出,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平和段于2010年下半年开工建设,村委会正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工作,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张建昌说:“高速公路指挥部利用卫星资料确定东寨村的征地面积是170多亩,其中包括一些田埂、水渠、水沟等公共面积,按规定,公共部分面积属于村委会收入,赔偿青苗费相关材料全部汇总到我这里,我们可以想办法套取一些征地补偿款来私分。”

这个提议获得其他村委会成员同意。经商议,村委会6名成员各自找2名亲属作为挂靠对象,将公共部分面积挂靠在私人名下,套取征地补偿款。

不久后,6名村委会成员提供了各自的家属或亲属2人以及4名村小组长共16人名单作为虚报征地补偿的户名,制作、填写了16份虚假《建设用地签认表》,由6名村委会成员代签字并按手印。

征地补偿款是直接打入村民个人账户,张建昌等人利用被挂靠对象的身份证开立账户。

法院审理查明,张成庆、张建昌等6人通过上述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35万余元,并以重复报支、虚增“村两委”干部工资等方式私分10多万元;张建昌、张成庆还先后两次挪用征地补偿款20万元用作个人经营活动。

平和县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张建昌执行有期徒刑9年,判处张成庆执行有期徒刑8年,其余4名村委会成员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平和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从案件查处情况看,沈海复线高速公路平和段途经的3个乡镇8个行政村均有村干部涉案,套取手法一致。相关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村干部违法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开展,村级工程项目越来越多、集体土地等资源被征用发生的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的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使得农村资金流动量加大;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害群众和集体利益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贪污挪用惠农资金、非法处置集体“三资”、非法套取挪用项目补助资金、在工程建设中受贿等问题较突出。

据漳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至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331件,其中涉及村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1318件;立案查处农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74件,其中涉及村干部违纪案件375件,给予党纪处分104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人。

该负责人说,村干部违法案件多发暴露出当前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每季度开一次,临时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需一定比例的村民提议,且出席人数需达到一定比例,这些规定在大多劳动力外出务工、受传统熟人社会思想意识影响较大的农村地区很难操作。

该负责人说:“不少村民慑于村官权势,不敢监督。”

从内部监督机制看,村级组织监督乏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果,有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村理财小组成员多是村干部,监督管理难落实。

强化监督

漳州市纪委负责人说,今年以来,针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探索强化村干部日常监管制度建设。

强化乡镇一级纪检部门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管。漳州提出,全市乡镇统一设纪委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行政村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中设纪检委员,对设党委的行政村设纪委,受乡镇纪委和行政村党组织双重领导,构筑基层完善的立体式的监督网络。

推行村干部履职公开承诺,强化群众监督。在今年村级换届选举中,漳州要求候选人向全体村民和上级部门公开承诺,内容包括纪律承诺、任期目标和为民办实事承诺、违反法规和纪律时辞职承诺。

漳州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候选人承诺的各项内容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报乡镇党委备案,接受各界特别是村民监督,以防止虚、假、空许愿承诺的现象。

漳州专门出台规定,各乡镇纪委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承诺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村干部兑现承诺。对村干部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到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依法给予罢免。

完善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评制度,把民主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推荐使用直接挂钩;推行村财年度抽查审计,乡镇纪委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每年抽查审计的行政村不少于全镇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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