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红十字大病救助对象调整为4类 病种增至7类

2012-05-24 09:25:03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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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红十字大病救助对象调整为4类 病种增至7类

“2012年福建省红十字爱心之旅活动”今日上午在福州启动

今日上午,2012年福建省红十字大病救助新闻发布会暨福建省红十字爱心之旅启动仪式在福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大病救助工作,我省将对今年大病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6类调整为4类,救助病种中新增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2个病组。此外,救助金发放计算基数、计算方式都有进行调整。

据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华明介绍,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简称大病救助)自去年5月1日启动以来,全省共受理申请材料5748份,经审核符合条件5517人,发放救助金额9160多万元,其中有3人获得最高金额20万元的救助,最低7500多元,有效地减轻了我省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负担,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今年的大病救助,在认真总结研究去年救助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决定对今年大病救助有关政策进行部分调整,主要涉及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三个方面。

调整一

救助对象由6类对象调整为4类

在救助对象方面,今年我省由原来的6类救助对象调整为4类。一是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归入城乡低保对象里,不单列;二是考虑到特殊困难家庭这类对象目前还没具体文件对其标准进行认定,申请者家庭实际情况难以把握,决定将这类对象统一归并到低收入家庭。调整后的4类救助对象分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我省同时明确,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建设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成员有入托高价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编辑:马原 标签: 大病救助 病种 救助对象 调整 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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