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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限房价、竞地价"商品房年内预售
2011-02-22 09:19:48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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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保办主任王伟涛介绍,北京市首个“限房价、竞地价”地块——限价12500元/平方米的房山区长阳镇6号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将于年内开始销售。该项目开发单位中铁建有关负责人昨天(21日)表示,长阳镇6号地项目目前已打完地基,只待有关部门公布购房人群资格,便可进行预售。

购房限制比限价房宽松

去年5月,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6号地被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14.6亿元的总价拿下,楼面地价为609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3.95万平方米,其后命名为“长阳国际城”。挂牌文件规定该地的销售限价均价为12500元/平方米,而且户型面积上限定为中小套型。

根据标书要求,该地块建成商品房销售对象将优先用于满足拥有北京市户口或在北京工作、居住一定年限以上人群的自住及改善型购房需求,具体销售对象将按届时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当即表示,该地块虽然限制了销售价格和户型面积,也算“两限”,但不同于以往的“两限房”,首先对购房者户籍、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没有严格限制,另外对再次转让没有严格限制。“由于属于限价房的升级版,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购买门槛应该会比限价房宽松不少。”王伟涛透露。

专供本地首次购房家庭

记者了解到,与土地出让时挂牌文件中的原则性要求相比,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即将执行的销售条款已经进行了较大调整。开发单位透露,经过几次商议,有关部门意向提出的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购买人群初定为:拥有北京市户口、用于自住的首次购房家庭,“首次购房”认定按照“认房又认贷”标准执行。

在购房流程方面,目前也存在着“先审资格再购房”还是“先认购再审核资格”两种方案。业内人士认为,前者的审核时限比较关键,目前购房人群资格尚未正式发布,再加上审核所必需的时间,势必会加大项目预售的空档期;而后者虽然顾及了房源流转的效率,却存在较大风险——如已认购的市民被查出不具备购房资格,尽管尚未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但仍容易引起纠纷。

延伸阅读

“限房价、竞地价”全面施行

“整个项目2000多套房源晚销售回款一天,开发单位就要多承担一天的财务成本,因此我们也希望6号地项目能够早日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中铁建有关负责人说。但他也承认,即使销售对象范围因政策变化而收窄,12500元/平方米的售价比起周边其他商品房项目仍有较大优势。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考虑到了土地出让时明确的“改善型购房需求”,归类为商品房的长阳镇6号地项目最大户型达到了120平方米。

去年出让的另外一个“限房价、竞地价”项目为5月份开标的昌平区北七家地块,配建了3万平方米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限价13500元/平方米。日前发布的“京十五条”中要求,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业内观点

中低价位商品房应防投机

业内人士认为,房山长阳、昌平北七家等中低价位商品房项目虽然按照商品房管理,但由于政府规定价格优惠,并做出了一定比例土地出让金的“让利”,其房源本身带有一定的政策优惠性。因此,未来此类住房的管理规定中应明确住房再上市规定,以免因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周边商品房的大幅差价造成“套现”,有悖于政府设立此类住房的初衷。政府应借鉴限价房经验,设置相关约束规定。(记者 刘宇鑫)

相关新闻

北京房协负责人答疑“限购令”

新政造成违约买卖方互不赔偿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昨日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新版“限购令”属于情势变更,而政策出台时受到影响的买卖双方应解除合同。

在昨天的热点问题解答中,有市民问,本身已经拥有两套住房,前一阵刚购买了第三套房并交了定金。如今受到新政的影响不能买房了,造成了违约,这种情况下需要谁做出赔偿吗?陈志说,政策出台时对买卖双方都会有影响,如此看来,应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补偿对方。

还有市民问,家中现在有一间公租平房,已经买了一套房,能否购买第二套房。陈志答,过去通过房管局系统提供的公租房没有产权证,不属于家庭拥有的房产;市民自己有了一套房以后,还属于可以买房的范畴。(记者耿诺)

热点问答

我有一套小产权房,还能不能再买?

这种小产权房多数属于违规,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从法律层面讲是没有产权。“京十五条”中约束的是拥有产权的房产数量,和小产权房毫无关系。

父母与子女共有一套房,但父母占产权10%,女儿占90%,是混合产权,如何购买?

先区别几个家庭,子女成年就是两个家庭。这时父母和子女如果都有纳税或社保证明,还拥有分别购房资格。但如果子女没有成年,而且父母子女都是北京户籍,视为一个家庭,还有再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

外地来京上学的,是集体户口,还在上学,能按北京市户籍购房吗?

不属于北京市户籍购房范围。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杨鑫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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