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应交给市场,上项目、做投资应更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目前,市场准入和就业门槛较高,企业和个人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这次改革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五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现行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同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活力和秩序历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向市场、企业和个人放权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实践表明,一打审批抵不上一项实实在在的监管。对政府来说,加强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应把更多精力转移到事后监管上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投资活动,应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