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迫切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见证、智慧的结晶、精神的象征和文化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一座座摩天大楼拔地而起,电灯电话、短信、微博及电子游戏等穿越时代空间,悄悄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范围,人们开始大流动,大迁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些地方逐渐失去了生存环境,在祖国的锦绣山河中的许多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正在被遗忘,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亟需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保存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总结实践经验、集思广益、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确立了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等保护、保存工作的基本制度,对于巩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规范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上,对于促进我国文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特别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推进文化创新、文化发展活动”四项核心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涵的优秀民族精神和文化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文化和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源远流长,是人寿年丰、国泰民安的基础。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整体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注入不竭动力。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力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重要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理念,是中华文化的柱石。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进一步增强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激励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有效地维护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更加坚实的文化基础。
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兴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文化立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方面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文化领域工作的特殊性,我国文化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文化方面的法律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全面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使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是一项高瞻远瞩的决策,这部法律不仅是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丰硕成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中国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明的积极贡献
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在现代文明进程中面临着丧失文化多样性的严重威胁,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世界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正如国家主席胡锦涛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贺辞中指出的那样,“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是世界上惟一没有中断的古老文明,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世界文明史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中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员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践行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是在积极履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职责。这部法律不仅是保护和发展中华文化的需要,也是对保护人类文明事业的巨大贡献,同时为其他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益借鉴,是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一笔宝贵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彰显了当代中华儿女“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在新世纪,我们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新起点,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局面,继续谱写文化建设新篇章,中华文明更加气象万千,为世界文化殿堂增添更加光辉灿烂、五彩缤纷的色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茂东)
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邓京荆 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