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李孝香 首调解 笑言和

“我觉得坐在法庭,成为一名陪审员,就意味着这不仅是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有义务用自己所能将矛盾化解,为社会和谐尽自己的力量。”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刚刚选任为瑶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中国好人”李孝香成功调解了他担任此职务以来的首起案件。也是瑶海法院在探索多元化调解的方式上寻找到的一条新路子。
“以德报德”,中国好人获封编外法官
去年8月13日,农妇刘士圣热心搭载一位老太坐“顺风车”却不幸发生车祸导致老人罹难,愧疚的农妇和家人数次为老太的子女送去医药费、赔偿费,竟一次次被拒绝。老太的儿媳李孝香始终坚持一个“死理儿”:不能让好人做好事,却没了好报。一个主动做好事,发生不幸后主动担责;一个善良宽容,用最朴实的言行感动着人们。“以德报德”这一最平凡却又最不不凡的人生观在他们的身上闪闪发光。随后,刘士圣与李孝香一起被评为了“中国好人”。
为弘扬社会正气,发扬“好人”精神。今年3月2日,安徽合肥市瑶海区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李孝香为瑶海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她将以“编外法官”的身份参与法院案件的审理。
“好人上阵”,促使父子重归于好
3月21日下午,李孝香来到瑶海法院第三法庭参与审理了其作为陪审员的第一起民事案件。
今年已经78岁的李老汉,膝下有子女三人。因赡养老人问题,三名子女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其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提供赡养费用。法院判决李老汉的长子每年给付老人赡养费1500元。但是老人觉得这些钱并不够自己的生活所需,因此再次将儿子告上瑶海区法院,要求增加赡养费用。
3月21日下午,在李孝香的调解中,李老汉的儿子李某情绪很是激动,“老人有好几个子女,我在村子里当老师,其他人都在大城市里工作,有的还在国外,收入都比我高,为什么将我一人告上法院,要我一人来承担赡养责任。”
“李大哥你别激动,坐下来慢慢说,我们都是肥东人,说起来还是老乡,你讲的事情我都能理解。”李孝香大姐耐心地劝着被告。“人总有老的那一天,你老父亲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做儿女的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老人的长子终于同意每年付给老人赡养费1600元。见到自己的调解起了成效,李孝香也很开心,她告诉在场采访的记者,在前期的调解中,她把自己的亲身故事说给老人女儿听,对方受到感动,以致潸然泪下。
“好人”当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径
与时下流行的“没有十万元,千万别扶老太太”戏谑之语不同,现实中的这起意外发生后,做好事者感觉愧疚,主动提出赔偿;而发生意外者的家属却坚决拒收,这起事件温暖、感动了每个人。李孝香作为一名普通的农妇,没有任何小算计,也没有什么大道理,她朴素的、与人为善的内心只信一个理儿:做事就图个心安,体现了高尚的道德。
而合肥市瑶海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任命“中国好人”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案件审理,也就是为了发扬光大好人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来化解社会矛盾。
“由于区划调整,涉及农村的一些家事案件如赡养、离婚、继承等在我院每年超过7千件的收案中占有了相当的比重,吸收像李孝香这样对农村文化知根知底的,又具有一定社会正面影响的知名人物成为我们的陪审员,不仅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传播传统美德,对于法院也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和创新。特别是,在我院案多人少情况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多吸引像李孝香这样的公众人物成为我们的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更有助于发挥他们的乡土优势,成为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手段。”瑶海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勇总结道。
来源: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 (记者 曹微 通讯员 夏漫红 段贤尧) 实习编辑:孙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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