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电话购物陷阱多

2012-03-16 15:05:1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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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视)购物是一种很便捷的消费方式,可也充满陷阱和圈套。昨日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称,电视、电话购物宣传多有虚夸成分,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需谨慎消费。

赠品到手货不对板

市民刘先生日前接到一个电话,称有关公司举办一个优惠活动:购买三年网卡共1500元,送联想14寸笔记本电脑一台。刘先生信以为真,立即当场订购。可等到中国邮政代收货款时,刘先生发现,收到的赠品并非电脑,而是一台旧的学生用学习机,且没有网卡。刘先生认为货不对板,商家涉嫌欺诈行为,当即将此事投诉至市消委会。

由于市消委会与市邮政局已经建立了“消费投诉处理对接机制”,市消委会迅速将此情况通报给市邮政局,由市邮政局将此货款暂扣,完善相关手续后将货款退还给了刘先生。

电话消费纠纷举证难

消委会分析称,事件中刘先生在明知道联想14寸笔记本电脑价值肯定不止1500元的情况下,依然选择相信商家“购买三年网卡共1500元,送联想14寸笔记本电脑一台”的承诺,很容易上当受骗。好在刘先生维权意识很高,收到货物后当即现场向消委会投诉,为追回自己的货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消委会称,电话(电视)购物本来是一种便捷的购物方式,消费者通过电视、网络、电话向商家订购商品。但不法分子常利用邮政速递规定收件人须先向速递员交款才能打开包裹查看邮件的规定,大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是废品。而消费者在维权时,经常因为找不到销售方,举证困难而被迫放弃维权。

切勿轻信商家承诺

据消委会介绍,不法分子一般都是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小便宜的特点,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组合套餐促销等方式诱惑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并通过“专业话务员” 凭借精密的“话术”,一步步让消费者落入圈套。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消费,切勿贪图便宜。在电话(电视)购物时,一定要先验货后付款;若快递员不让验货,则拒绝签收和付款。如果已被侵害合法权益,则必须及时保留消费、维权凭证,第一时间进行投诉。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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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许银娟  标签: 电话购物 消费投诉 网卡 消费纠纷 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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