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渔船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为保障山东省渔船生产安全、伏休形势稳定和涉外生产有序,山东将对渔船专项整治。3月13日结束的全省渔船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工作。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说,这次专项整治将以“三无”渔船、渔船标识、异地挂靠渔船和涉外违规渔船为重点。
山东是渔业大省,现有海洋捕捞渔船2.2万艘,养殖渔船 2万艘,渔业辅助船近千艘,从业渔工渔民达150余万人。现有渔船中有相当数量的“三无”、“三证不齐”、“船证不符”、套号、假号、涂抹船名号等违规现象,外籍侵渔渔船逐年增多,涉外违规生产屡有发生,渔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加强渔船管理山东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制定了《山东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将从3月中旬开始,到今年底完成。期间,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省内所有渔船逐船“对人、验证、登船”联合审验。对“三无”渔船、船证不符渔船、近海捕捞渔船、远洋渔船、近海养殖渔船、捕捞辅助渔船分别登记归档。按照政策,对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监管,限制作业区域,缴纳资源费,不享受燃油补贴等优惠,不得转让过户和更新改造。对不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依法查扣,限期转业或报废。对船舶主尺度、吨位与证件不符的,依据渔船检验数据变更。所有渔船将按全省统一规范标示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配置渔船电子身份证。
山东省确定从五个方面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控制捕捞渔船规模,实行捕捞渔船功率指标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全省买卖总量。二是严格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建造审批,推行标准船型,严厉查处以养殖船、渔业辅助船名义建造捕捞渔船非法从事捕捞生产行为。三是严格涉外渔船管理,所有涉外渔船须安装标识牌、卫星定位和射频识别设备。单船载员15人以上的远洋渔船应派驻船东代表。四是严格渔船船籍港管理,伏休期间应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停泊。年底前渔船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必须转回渔船所有人户籍地登记管理。五是严格渔船流转管理,自今年起,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交易必须在省渔船交易中心进行,并依照权限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记者 鞠川江 通讯员 吴思强 丁志习)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