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房地产 保障困难户 两手抓两不误
(二)落实“四个到位”,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资金保障到位。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并足额争取到位。
2、按照政策规定,市财政年度足额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公租住房建设资金。
3、市财政在年度预算内最大限度安排。
4、广开融资渠道,努力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
一是土地挂牌时,明确配建的廉租住房的投资额,直接从土地出让金中冲减,配建的廉租住房建成后产权归政府;二是参照芜湖市解决廉租房配套资金的模式(BT模式),先由房地产开发商垫资进行廉租房的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由市城投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进行回购,成为廉租住房的产权所有人,然后市城投公司将廉租房资产打包整合到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获取下一轮廉租房建设资金,力争形成融资——建设——回购——再融资的良性循环;三是采用城投公司现在正在和省开行合作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筹集棚户区及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借助开行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的有利时机,采用土地抵押和应收帐款质押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待该批项目建设完成腾出净地后,再进行下一轮的抵押筹资建设,从而实现廉租房建设资金不断流;四是试点租售并举,可考虑在廉租房住户租赁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购买廉租房条件可允许其购买租住的廉租房,这样也可收回一定量的建设投资,用于滚动发展。
二是政策落实到位。我市财政、税收、国土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廉租房建设用地、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廉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方面: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落实到位,已开工项目用地手续符合规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绿色通道,按规定免收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了各项经营性收费。
三是保障实施到位。我市实施发放租金补贴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保障体系,目前,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7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县为10平方米)已全部纳入租金补贴保障,对已交付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最困难优先的原则组织实施到位,确保应保尽保。
四是舆论宣传到位。我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宣传单、横幅、通告、简报、网络发布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使廉租住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重大活动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局、市公证处、群众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多种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1年,全市新开工棚改安置房17827套、廉租住房7770套、经济适用房704套、公共租赁房5418套,全面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按照省级目标任务要求年内竣工廉租住房5022套。至2011年12月底,我市年内竣工廉租住房6071套,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的120.89%。
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市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在市县公共预算安排中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2011年全市共投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约17.51亿元。
【记者】我们都知道,房地产在地方财政中占据了很重的位置。在当前的宏观背景下,蚌埠将如何做到一方面既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另一方面又要发挥房地产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
【陈启涛】房地产行业本身,实际上就是一个保民生的行业,它主要用于居民的衣食住行,这是基本的一个保障,但是由于它的稀缺,主要是位置稀缺,供应量也是稀缺,所以在需求不断扩大的时候,把它基本的消费功能,被投资所替代,所以房地产既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去年,蚌埠市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具体实施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蚌政〔2011〕63号)。
(二)制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我市制定2011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长幅度不高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此目标通过征求社会意见后,于3月25日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43元,同比增长18.0%,全年新建住房平均价格为4600元/平方米,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为3.8%,低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住房价格增幅在控制目标范围内。
(三)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1、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1]12号)精神,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严格落实二手房交易环节“先税后证”工作措施,保证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2、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区分房地产类型进行预征;另一方面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和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3、落实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目前我市全面实施了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管税,继续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管理。今年开始启动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堵塞税收漏洞,更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