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3月起对企业征收扬尘污染费

2012-02-03 16:36:18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山东省1月份公布《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将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绿色信贷制度。人民银行将会把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山东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制度,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

根据《办法》,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进行管线和道路施工的单位,还应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工程施工单位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此外,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采取篷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对违反规定的工程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顿;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青岛市城阳区已进行了有益尝试,2011年面向14家企业开征了18.2万元的扬尘排污费,主要涉及水泥搅拌站等工业企业,有效促进了这些企业自觉采取围挡、洒水、喷淋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记者 赵瑞雪)编辑:张少虎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精彩热图

川妹子"南笙姑娘"网络爆红

春晚“睡觉姐”不珍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