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7类禁放区域 沈阳市全力管控“开门炮”

2012-01-30 14:24:17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随着春节长假的结束,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一些商家也集中在正月初七至十五日期间陆续上班或开业,一些商家和单位习惯在门口以燃放“开门炮”的方式迎接新一年。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沈阳市明令规定,今年市内17类地点严禁燃放“开门炮”。

1月29日一大早,沈阳市公安局就牵头消防、警务督察、治安、派出所等多部门多警种联合对全市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了市内各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同时,消防部门还派出60余台消防车分别停在各主次干道、重点区域,一旦因燃放“开门炮”造成火灾事故,消防车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做好火灾扑救工作。29日当天,全市没有一起因燃放“开门炮”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沈阳市公安局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开门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要采取文明方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在允许的地点燃放“开门炮”,要求不能妨碍公共交通、不能扰乱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不得妨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商业聚集区、大型商场市场的商家和业户,要听从公安机关或市场管理部门的指挥,有集中燃放条件的,可到划定的集中燃放点燃放,没有集中燃放条件的,不得私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不得在正月十五过后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开门炮”的行为,沈阳市公安局将从严惩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治安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将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附:沈阳市17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和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宗教场所和寺庙周边;

三、劳改、劳教、监狱、看守所及周边;

四、宾馆外围及在建工地;

五、外墙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周边;

六、重要军事设施、外国领事馆;

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八、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九、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十一、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十二、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三、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四、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五、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六、城市绿地;

十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刘策 实习记者 姬广忠) 编辑:于姝楠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精彩热图

母猩猩紧急关头紧抱幼子

大连绚丽烟花迎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