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权益行动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总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市场日益繁荣,合同格式条款在消费领域被普遍使用,为便利买卖双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不与对方协商、重复使用等特点,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霸王条款”,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按照总局党组实现“四高目标”和落实“五个更加”的要求,加强消费维权效能建设,提高合同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遵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加强效能建设,是2012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绩效考核,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到科、股、所。此次专项行动涉及合同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业务条线,要注意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各地可以通过调查摸底、格式条款备案、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对相关行业内涉及消费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加强监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处理申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国家总局报告。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专业性较强。各地应抽调业务骨干充实专项行动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执法办案能力。
四是舆论宣传落实。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舆论宣传,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设立专栏公布典型案例,并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普法宣传等方式,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初步达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遏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目的,使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按照专项行动部属,今年1月— 3月为部署阶段,总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总局部署,摸清实际情况,做好准备工作。4月— 9月为实施阶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7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典型案例分析和办案经验交流,进行阶段性推动。9月底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形成书面材料,向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报告工作情况。10月为督查阶段,由总局市场司、消保局等带队就专项行动进行检查。11月— 12月为总结阶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表彰先进。总局集中研究分析典型问题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胡永启)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