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的一项规定,顾客在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时需登记个人信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根据规定,在福建省下辖的福州、厦门、三明等城市及区县,零售商需要检查并登记购买紧急避孕药的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并且禁止向顾客销售堕胎类药物。
“这项政策的问题在于,并未配套推出如何保障购买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一位名为fredyang的网民周四在新浪微博上质疑。
自1998年开始,紧急避孕药开始进入中国的药物市场,对其销售并没有设置限制。福建是首个出台相关限制规定的省份。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名为《关于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处方药时,顾客应凭个人身份证购买,并需要登记联系方式。
厦门湖滨北路一家药店的吴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店从年初就开始执行药监局的相关规定了,并表示药店所登记的信息除了供药监局工作人员检查以外,不会给任何人查看。
据福州市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福州市目前实行的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登记的依据是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两非”指的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虽然这项旨在针对非法堕胎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目前除了福建省以外,其他省份都未对紧急避孕药的销售提出实名制的规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位妇幼保健专家苏德青(英译)对此项规定存疑,认为在妇女的孕期已经达到可以分辨胎儿性别之后,紧急避孕药通常无法起到终止妊娠的作用。
北京协和医学院的范光升教授也同意这种看法,但她认为这种实名制规定对规范紧急避孕药的使用有一定的好处。在一些小药店里,少有合格的医师能给予顾客用药方面的正确指导。更加严格的购买规定可以减少对这类药物的滥用。
据她介绍,曾有病例显示,一些妇女因为避孕药使用不当而导致避孕失败、宫外孕或终身不孕不育。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谭宗洋 陈盈琪)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