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作客广州日报两会直播室。 记者顾展旭 摄
昨日(4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作客广州日报两会报网直播室时表示,由于每个地区的物价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在调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可以考虑在各地建立“幸福指数”,做到让公民“不幸福,不交税”。
广州日报:关于调节个税起征点也是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您是否也有关注?
朱征夫:我不是财经方面的专家,但我个人觉得税负总体来说偏高,个人所得税应该有最起码的条件,必须让公民有最基本的有保障的生活,过有尊严的生活。如果连有尊严的生活都没有实现,让他交税就有问题。
这其中就涉及到计税的办法,我原来提到综合计税,特别是家庭计税。作为一个人收入很高,但是家庭两个老人,甚至四个老人,太太没有工作,孩子在上学,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个人的缴费标准交税就重了。为什么在这种综合情况下要少交税,因为老人和小孩我负担了,实际是在减少社会的负担。
广州日报:之前我们跟许钦松委员也谈到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他认为平均水平从3000元起征。特别是广东经济比较发达,还觉得可以再向上提高一点,您对上调起征点的问题有什么看法?
朱征夫:每个地方的物价和生活水平不一样,所以花费也不一样。我觉得各地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建立“幸福指数”,达到某个幸福指数才开始交税,如果没达到幸福指数就不交税。
广州日报:针对最近的网上微博打拐,有些代表委员认为这种方式不是特别好,一是效果不是很好,二是会侵犯到个别人的权益。您怎么看?
朱征夫:网络打拐主体上没有问题,但是要把握一个度。应该主要是配合公安机关,第二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有的家属孩子被拐了,把照片贴在网上你核对是没问题,但是你直接上传到网上可能就有不妥。我觉得微博打拐是好事,每个人都可以当公安机关的侦察员,但是公民是没有侦查的权力,第二你自己也没有强制措施的权力,你抓人,也要由公安机关抓人,所以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
对于打拐的问题,特别是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的问题,我觉得要建立公共监护制度,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法律,通过司法程序,有条件、有期限地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来源:广州日报(张莹、陆凯声)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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