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第七审判庭就刑事自诉人程某控告刑事自诉被告人李某诽谤罪一案举行立案听证会。据悉,该听证会在全市尚属首次。
为广泛听取民意,此次听证会的听证团由7名成员组成,分别是该院立案一庭副庭长王婷,中原区人大代表陈黔月,郑州市政协委员、中原区人大代表李辉,人民陪审员程景府,社会法官张永生,专业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张锦宏,刑事自诉人程某所在单位领导栗正新。
听证会上,首先宣读了程某的自诉状,以及程某请求对李某刑事立案的理由。程某认为其丈夫的姐姐李某张贴文字材料的行为构成了对自己的诽谤,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李某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李某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源于双方之间的家庭矛盾,其所张贴的文字材料内容基本属实,并非恶意诽谤,请求法院不予刑事立案。
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听证团成员分别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个人意见。绝大部分听证团成员认为,李某和程某是姑媳关系,本着家庭和睦、让老人安享晚年的原则,双方应该换位思考,相互包容,各退一步,协商解决。为此,听证团成员从不同角度给双方作思想工作,释法明理。
听证团成员的劝解深深打动了李某,她在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同时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李某表示愿意向弟弟、弟媳就自己的不当行为道歉,为了父母晚年的幸福,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或其他途径解决姐弟之间的纠纷,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听证会结束时,立案一庭副庭长王婷介绍:“举行本次听证会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公开表达的机会,通过多方参与、平等对话,把问题摆在桌上、亮在明处,以公开促公正;二是通过听证程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推动法院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这是我们一次有益的探索。虽然通过本次听证程序,不一定能说服程某放弃刑事自诉案件的请求,但至少可以让她认识到法律是用来伸张正义的,是不以个人主观愿望和感情为出发点的。”
通过约两个半小时左右的听证,听证团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李某张贴文字材料的行为,虽然有过错,客观上给程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本案源于家庭矛盾,双方作为家庭成员都有责任处理好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本着家庭和睦、让双方的父母老人安享晚年的原则,听证团认为法院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受理,建议进行调解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向明超 通讯员王新 陈若禺)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