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作用, 营造海南省宽松的投资环境,积极为企业人员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海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重新修订了《海南省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规定未事先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签发3个月一次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新办法还规定若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将暂停该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将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据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文武斌介绍,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更加宽松便利。新办法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中对纳税限额和登记备案人数限额,企业人员可以按需申请3个月多次赴港澳地区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此外,新办法将核准权下放至各市县公安局,且规定首次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年审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赴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仍由海南省公安厅核准。
来源: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记者 刘小利 通讯员 陈炜森、陈晓红)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