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发票套30万元经费 科研经费成个人"提款机"
精英沦为阶下囚凸显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之弊
办理过多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告诉记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经费腐败的两个典型案例,案件背后反映了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曾在高校当过科研处处长的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曲绍卫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项目下达之后,经费如何使用,既没精力监管,也没能力监管。“没精力是因为项目太多了,管不过来,有的部委多个司局都下达项目,一个项目几百万元,总不能专门为几百万元成立一个监管部门吧?没能力是因为科研项目专业性强,没有专业知识的很难监管。”
“对于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也缺乏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管的意愿。”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表示,“比如在高校,为了鼓励老师搞科研,学校只管老师拉来多少项目,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一般不会有太多的限制。从财务人员的角度看,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平时相互都认识,来报销费用的一般也不会要求很苛刻。”
办案人员介绍,肖某向学校立项申报时,为了提取劳务费的便利,将项目申请立为横向项目。而事实上,按照学校规定,这种项目应属于纵向项目。后来,肖某从同事那里得知,如果他的这个项目按纵向项目立项,学校提供的科研编制奖励能多出1万多元,肖某于是找到科技处,将项目改为纵向项目。肖某在项目立项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学校对科研项目的监管可见一斑。
而对于个人而言,许多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的理解也存在误区。“我拉来的项目,经费怎么用当然是我说了算,很多人甚至将个人或家庭的一些开销,比如餐费、机票、火车票,都用科研经费来报销。”钟鸣说,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个别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
“令人担忧的是,不仅科研人员,科研院所的财务人员、设备采购人员,也将科研项目当成‘摇钱树’,钻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经费,形成了一条‘吃经费’的产业链。”张小兵说。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