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家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10%左右,成为除毒品、环境污染之外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河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8%左右,比全国低。少年法庭是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展到以办案为平台,以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机构。20多年来,河南省各级法院的少年法庭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各级党委的关怀下,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全省少年法庭的同志不懈努力、大胆创新、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创新审判方式 挽救失足少年
近几年来,河南省法院判处犯罪的未成年人情况是:2008年判处7824人,2009年判处5262人,2010年判处4179人,2011年判处3147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不同。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危害被害人及其家庭、亲属,影响未成年被告人的前程、人生,它还往往牵扯几个家庭,几代人。所以,河南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认为少年审判不是单纯审理案件,更应该是挽救未成年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方式,把庭审变成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阵地。他们推广社会调查员制度,广泛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平时表现、违法原因等因素,庭审时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准确量刑;实施圆桌审判方式,让法官与律师、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未成年被告人围坐在圆桌旁,采取召开“家庭会议”的方式,近距离谈心式地审理案件,用温情和爱心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灵;等等。
17岁的宋某是睢县人,2009年12 月31日晚,他伙同孙某、陶某、李某(案发时均是未成年)携带钢管、木棍窜至睢县新世纪公园内,对正在游玩的杜某某等三人实施抢劫,劫得现金110余元,并殴打郭某某致其轻伤。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四人提起公诉。考虑到四名被告人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睢县法院采取了“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开庭前,法院委托县团委同志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学习生活情况及犯罪原因开展了走访调查,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开庭时,少年法庭邀请县妇联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并重点承担法庭教育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亲情感召和真诚感化下,四名被告人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宋某当庭给父母下跪忏悔。在场旁听案件审理的商丘中院宋海萍院长和睢县县委魏昭伟书记等领导同志禁不住热泪盈眶。庭审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睢县魏昭伟书记表示,少年法庭的工作是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要表现,是对民族未来和祖国明天着想的基础工作,县委大力支持少年法庭的工作。
经过多年探索,河南省法院少年审判在开展审判工作和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积累和完善了一套特色工作制度。一是法庭教育贯彻始终。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法治教育贯彻始终,只要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就展开对其法治教育。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轻缓刑。河南省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人数占判刑总人数的35%左右。三是坚持延伸帮教工作。判后对每个失足少年建立帮教档案,实行有针对性的延伸帮教。四是开展圆桌审判方式。河南省有75%以上的法院少年法庭开展圆桌审判方式。五是坚持社会调查员制度。河南省在少年审判中开展社会调查的案件占总数的80.6%,可以准确地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六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工作。河南省从工、青、妇、教等部门聘请人民陪审员4200余人,安阳县、南阳卧龙区等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少年法庭审理案件达98%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一些法院坚持在改革中完善,在发展中创新,少年司法也有了新的探索和创新。一是建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对没有生活必需品的未成年当事人,法院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助其度过难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于2007年8月就设立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二是尝试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工作。通过法院的调解,使被告人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咨询工作。安阳县、郑州市二七区、漯河市源汇区等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为未成年被告人做心理安抚。四是实行“社会服务令”制度。洛阳市涧西法院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到社会福利机构义务劳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五是试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六是试行前科封存制度试点工作。他们已在平顶山、新乡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与共青团河南省委、省未保委协调,研究在河南全省全面实施。经过努力,一批失足未成年人悔过自新、走向新生,无数家庭重燃希望、重归和谐。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经过少年法庭回访和爱心帮教,河南全省先后有470多名失足未成年人返校继续学习,50余人考取大学,400余人走上了自谋职业、发家致富的道路。20多年来,河南全省法院判处的失足未成年人中,重新犯罪率不到1%。
坚持能动司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河南省各地少年法庭坚持能动司法,扎实开展司法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机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少年审判工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从2008年判处7824名未成年人犯到2011年判处3147未成年人犯,4年间发案率下降一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说明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势头已经遏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为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河南高院建立了“法官进校园、法庭进教室”制度,规定少年法庭的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年为辖区学校上法制课不少于两次,选择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学校现场开庭。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到学校开展400余次法制讲座。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少年法庭举办未成年人法制夏令营;唐河县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开通咨询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泌阳县法院少年法庭成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不少地方的少年法庭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模拟法庭、法制大课堂、违法犯罪图片展、法制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5月15日起,河南高院启动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六一儿童节”期间,全省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统一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河南省法院与郑州市两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在郑州市光大广场,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制作宣传版,向广大市民及未成年学生介绍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常识,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2011年儿童节期间,河南省法院利用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法院在郑州师范学院开观摩庭,并接受学生的咨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年底,河南省法院又与河南团省委联签了关于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的文件,将法官参与社会管理,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联系社会各界,形成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为了争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河南全省法院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2009年,省法院举办“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研讨会”,邀请省直9家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研讨。2010年,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范强制措施适用的暂行办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施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实现对未成年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羁押,避免交叉感染;对共同犯罪中的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起诉、分案审理。与团省委等20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活动”的意见》,汇集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8月,省法院与团省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新乡市召开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研讨会,在平顶山、新乡法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在河南全省实施。通过活动,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激发了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识。
加强指导 促进全省少年法庭工作整体发展
河南省从1988年6月建立少年法庭,到现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中,有14个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若不算情况特殊的郑铁中院和济源中院,河南省有少年法庭的中院占总数的82%;162个基层法院中,有91个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占总数的56.2%;其他法院也都建立刑事合议庭。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普及率稳居全国第一。
鉴于河南省少年法庭机构健全,为实现全省少年法庭整体发展的效果,河南省法院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指导。一是统一庭审模式。2009年下发《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统一全省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一审刑事案件的程序,增加了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内容,强调了法庭教育贯彻庭审活动的始终,提倡圆桌式审判方式。二是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2010年下发《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基本方法,包括量刑的步骤、确定基准刑的方法、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幅度、确定宣告刑的方法;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幅度、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需审查的24种情节及不同的情节对量刑的影响。这一做法,进一步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逐步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规范化、科学化,减少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地区差异,实现全省量刑均衡。三是开展创建标准化少年法庭活动。2010年下发《关于开展标准化少年法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8个方面的指标统一全省少年法庭的机构编制、受案范围、圆桌审判方式、延伸帮教等内容,推动各地少年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这3项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全国还没有其他高院统一全省的少年法庭工作。
随着少年法庭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突显,河南省法院少年法庭队伍先后涌现出了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泌阳县法院原少年法庭庭长、现任驻马店中院副院长李其宏同志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十多项荣誉,受到李克强、顾秀莲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高度赞扬。近年来,河南全省法院先后有50多个少年法庭和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先进集体”、“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有70多个少年法庭和个人获得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
大爱无言、誓言无声。在这片孕育了华夏五千年文明的中原热土上,河南省法院的少年法官们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用父亲式的严管和母亲般的厚爱精心呵护着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用爱心和责任心筑起了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和隔离带,用对党的司法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无限忠诚谱写着一曲无怨无悔的少年法官之歌。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