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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四个城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11-12-21 16:41:25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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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消息,山东省青岛、烟台、临沂、淄博四个城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其中青岛、临沂分列省会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测评总分第一名。

本次全国共评选出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899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179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其中,山东省临沂市、淄博市首次提名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并分别被评为地级市测评总分第一名、第五名。青岛市、烟台市在测评中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荣誉称号。济南市、东营市、日照市、莱芜市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此外, 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大陡山村、招远市阜山镇九曲蒋家村等45个村镇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8个单位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从2005年以来,已举办三届。它是评价一个地方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记者 王倩)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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