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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2011-12-02 08:54:03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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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今日宣布,对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敏予以解聘,这是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首次对违规持股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开出“解聘”这一最重处罚措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吴建敏委员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主动申请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ST圣方并购重组方案,严重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次解聘后,如发现吴建敏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2007年修订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并购重组申请公司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据了解,吴建敏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经过对外社会公示、会内核查、并购重组委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于2007年12月25日被聘任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后因并购重组委整体续聘,延续至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本次事件给每一位委员敲响了警钟,下一步证监会将增加对委员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当前,证监会正在全面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特别是对委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行为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新修订的《工作规程》规定委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委员在接受证监会聘任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证券账户及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清理卖出。

背景资料:

并购重组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并购重组委委员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并购重组委委员有违反《工作规程》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委员分别给予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措施。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并购重组委委员。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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