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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2011-12-01 17:20:43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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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1月30日举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湖北省经信委主任欧阳万坤表示,即将实施的《条例》按照物尽其用、节约成本和保护合法权益等原则,有力缓解湖北省部分地区电力设施“无处落地”等实际困难。

据悉,为了保证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条例》规定编制城市新区、旧城区改造及工业园规划,应当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电力设施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预留公用配套电力设施用地、用房和通道。将有利于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顺利实施,有力缓解电力设施“无处落地”等实际困难。

对于湖北电力设施建设中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条例》遵循《物权法》的精神,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此外,《条例》还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做出了规范。如800千伏、1000千伏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向外侧水平延伸3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的区域;风力发电厂保护区为风力发电设备区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

据悉,目前,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干扰因素: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电力建设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电力施工中经常遭遇抢建(房屋)、抢种(植物)、索要高额补偿;运行中的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现象比较严重,违章施工、违章种树建房频繁引发供电中断。《条例》的实施将有效的缓解以上因素对湖北电力设施建设带来的阻力。

湖北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刘友凡介绍,“十二五”期间,湖北GDP计划年均增长12%,预计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2100亿千瓦时。湖北省缺煤、少油、乏气,一次性能源缺乏,未来几年全省电力缺口将达到1000万千瓦时。据悉,为解决庞大的电力缺口,“十二五”期间,湖北电网将规划新建35千伏以上变电站480座,新建35千伏及以上的线路21156公里,电网总投资将达到826亿元。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实习记者 蒋晓达)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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