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逛街时路见财物起贪念,趁人睡觉之际,将她人包偷走。12月1日,黄某被巩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红人民币七千元。
李红和丈夫两人在新兴路附近某小区下面租了一个车库用来做生意养家糊口。2011年9月14日14时,李红的丈夫出去买东西,剩李红自己看店,正值中午李红犯困躺在躺椅上不知不觉就睡着了。此时在附近逛街的黄某恰巧路过了李红的店门口,看见了正在睡觉的李红店里停放着一辆踏板摩托车,车把上挂着一个黑色的手提包,黄某鬼使神差的走进去,将车把上的黑色手提包偷走,出来后走到一个角落将包内的12000余元钱掏出装进自己口袋,将包扔到路边一个垃圾箱里。黄某拿着钱很快挥霍了一大半。案发后,赃款追回人民币5000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张雷龙 通讯员 孙文娟)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