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巧家县出台《2011—2012年度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并试点为全县6万亩玉米和2万亩水稻购买种植保险,为农民撑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抗风险能力的“保护伞”。
该县试点的种植业保险实行“政府职能部门+保险公司”联办模式,采取“见费出单”方式进行承保。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应保尽保、协同推进”和“低保障、广覆盖”原则,该县确定的种植业保险对象为全县辖区内符合农业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和玉米,保险期限从农作物移栽大田成活或出苗时起到保险单约定的作物成熟收割时止,保险责任主要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雪灾、雹灾和冻灾、滑坡泥石流、旱灾等自然灾害。保费为水稻每季每亩12.5元,其中基本保费10.5元、附加旱灾责任保险费2元;玉米每季每亩保费11.5元,其中基本保费10元、附加旱灾责任保险费1.5元。保费由各级财政保险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承担50%、农户自担10%。保险金额按各个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机耕和灌溉等人力成本为依据,确定水稻每季每亩每亩310元,其中基本保险金额210元、附加旱灾保险金额100元;玉米每季每亩275元,其中基本保险金额200元、附加旱灾保险金额75元。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责任损失率达到30%及以上,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为10%。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生长期分期进行赔付,即水稻每季每亩210元,其中移栽成活至分蘖期为84元(赔偿40%)、拔节期至抽穗期为147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至成熟期为210元(赔偿100%);玉米每季每亩200元,其中移栽成活至分蘖期为80元(赔偿40%)、拔节期至抽穗期为140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至成熟期为200元(赔偿100%)。另外,按照保成本、保大灾的原则,旱灾保险责任险以70%及以上为起赔线,保险公司以乡为单位,实行该险种保费收入封顶限额赔偿。
发生灾害时,农业部门将及时判断农作物受损原因,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经办种植业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巧家支公司根据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受损面积和损失程度,简化理赔手续,及时足额将理赔资金赔付给受灾农户。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通讯员 闫科任)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