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成都市商务局了解到,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已下文,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的家电下乡政策于今年11月30日如期结束。自2011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上述地区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据了解,成都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试点以来,有效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实施。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全市家电下乡累计销售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用电器154.96万台,销售额达36.98亿,其中,经审核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家电下乡补贴的有139.66万台,补贴资金达3.98亿元。
目前,成都市财政、商务、经信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认真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严防出现违规发放、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四川记者站 (记者 李渝)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