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北省地震局局长姚云生透露,《条例》规定,针对学校、医院、上场、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据悉,此次出台的《条例》与2001年制定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强调将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还明确规定重点水库及江河堤防、油(气)田及油(气)储备、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以及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和教师职工的应急知识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避险和自救呼救能力。
湖北省省长郭生练在发布会上表示,小震成灾、小震大灾依旧是湖北省的基本现状。“湖北省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抗震设防能力和地震应急能力还需增强。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做好各项防震救灾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的基础条件”。
湖北省地质构造、断层活动和新构造运动复杂。据统计,历史上发生过的有文字记载的破坏性地震共33次,其中6级以上的地震3次,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湖北地震活动具有震源浅、地震烈度高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湖北省2.5级地震活动就有感,3.5级地震就有可能造成轻度破坏,一些小震如处理不当,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宁认为,地震监测数据的产出、传输、储存、分析、公布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使我们在防震减灾决策方面成为“聋子”'和“瞎子”。《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湖北省地震监测能力,为地震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和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来源:中国日报湖北记者站(实习记者 蒋晓达)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