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航第三次下发文件,再次对受泰国洪灾影响的旅客客票作出后续处理规定,即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况的客票:
(1)客票中包含南航实际承运的中国-泰国之间航段;
(2)中国-泰国之间航段定妥座位,且旅行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含)-2011年12月31日(含);
(3)客票在2011年11月30(含)日前填开的,可以免费变更旅行日期及航程,但变更后的首段国际航段始发日期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客票有效期顺延。对于取消旅行,意欲退票的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南航曾先后两次下发《关于为受东南亚洪灾影响旅客提供票务后续处理服务的通知》和《关于为受东南亚洪灾影响旅客提供票务后续处理服务的补充通知》,妥善处理已购客票旅客的后续服务工作。
近年来,南航多次及时地对受自然灾害影响的旅客客票做出后续处理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人文主义精神。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张彤彤)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