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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预测重要经济数据 须守法
2011-10-25 10:40:4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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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媒体预测我国重要经济数据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杜永胜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发生的重要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情况。他表示,在当今社会传媒发达的情况下,“我们注意到了,确实有些媒体比较准确地预测了我们的经济数据。”

杜永胜说,经济数据是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制定和调整国家经济运行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的一些重要经济数据进行预测,由此判断我们经济运行的态势,“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做法。”

“但是,这种预测行为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打擦边球不行,超出法律的界限更不行。”杜永胜说。

他表示,在近期发生的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比如有的境外媒体偷梁换柱,夹带私货,以引用我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开场合发言为名,将我涉密经济数据对外披露。还比如,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预测数据。

“这些都是不允许的。”杜永胜说,“在此,我想提醒媒体朋友,一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一定要遵守新闻从业道德,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据了解,目前我国经济数据泄露案件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涉案人员呈现年轻化、高学历的特征;二、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个别新闻媒体非法刺探国家秘密情况严重;三、少数经济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经不起利益诱惑,为牟取私立不惜以身试法;四、我国少数经济部门的保密管理还存在漏洞,需健全保密措施,强化监管。

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背后存在利益驱动

杜永胜表示,根据有关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背后确实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谋取利益;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恳谈会等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但泄密的主要原因还是泄密者本人保密法制意识淡薄造成的。

杜永胜说,关于追究领导责任问题,我们按照保密法第49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我们一定会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国家保密局多举措加强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

杜永胜表示,这些案件发生以后,国家保密局配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部门的具体保密措施做了严格规定。通知发出以后,各个部门在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方面做了认真改进。同时,国家保密局组织了专项检查,对我国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的21个部门进行了专项的保密检查。

此外,杜永胜表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有关工作,对照通知,对照专项的保密检查,对有关涉密经济数据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改进,比如有的部门缩短涉密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还有的部门取消涉密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等等”。

“涉密经济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来关心、监督。”杜永胜说,我们欢迎媒体和社会公众加强监督,欢迎举报泄露经济数据的违法行为。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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