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河县司法局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从基层基础入手打造为民之基,从队伍建设出发塑造为民之本,从职能发挥给力执政为民之实。先后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所建设优秀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城郊乡人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示范调解委员会,城郊司法所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夯实基层基础是打牢为民办事之基
近几年来,唐河县司法局借力东风大上快上项目,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始终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抢抓国家逐年加大对政法项目投资力度的宝贵机遇,全力争取各类政法项目和专项资金,为集中改善司法装备条件、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提供了强劲支撑。在基层司法所建设上,一句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标准,坚持项目带动、拉高标杆、合理攻坚,使基层所建设一开始就在较高的起点上向前推进。项目带动,就是紧抓司法所国债项目契机,用活政策,全力争取,借助项目机遇改善装备条件,利用项目资金加快硬件建设。拉高标杆,就是以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为载体,量化目标,层层分解,在办公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级待遇、制度建设等方面精益求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合力推进,就是在县局加大自身投入、用好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和 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使创建工作列为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同时积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在选址、用地、办公条件和配套工程上倾力支持。去年年底,唐河县司法局份5批完成了全县20个司法所建设任务,国债投资137.1万元,地方配套80余万元,建筑总面积3100多平方米,平均每所150平方米以上。在县局业务用房建设上,2009年,组建了唐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专门班子并开展了实质性工作。该项目位于县城行政文化新区,占地25亩,拟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计划今年11月底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人均办公面积将超过部颁标准,达到全省县级司法业务用房一流水平。
强化队伍建设塑造为民服务之本
司法行政工作坚持“执政为民”,队伍建设是根本。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优良、能征善战的司法行政队伍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唐河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几年来,唐河县司法局高点起步,高标定位,用一流标准凝聚工作合力。提出了争创省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打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品牌的奋斗目标和“三个坚持”、“四个一流”(即坚持工作第一、坚持制度为先、坚持弘扬正气;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原则。定目标鼓舞斗志。在班子内部,建立健全“求同存异、诚信为本、责权相一、高校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完善了9大类40多项考评细则,层层分解任务,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捆在一起谋发展的生动局面。抓载体强素质凝人心。自觉践行“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围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团队创建目标,扎实开展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和以“阅读、修身、励志”为内容的学习交流活动。目前,全系统113名工作人员中,有89人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仅去年5人通过了归家司法考试。同时,坚持每年定期召开老干部慰问座谈会、“三八”联谊会、集体郊游、登山比赛以及部分干警外出考察学习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全系统营造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树典型激干劲。每年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表彰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尤其是对新闻报道、项目建设、人民调解等工作中涌现的先进,每年筹措专项资金。重奖激励。坚持“民主推荐、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任机制,调整选拔了12为司法所长,提拔交流了4名副科级干部,培养推荐了5名副科级后备干部,激发了司法干警扎根一线,敬业奉献的积极性。
发挥职能给力执政为民之实
唐河县司法局以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统领,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网络体系为保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统筹抓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最高宗旨。率先在全省创建专职民调主任队伍,全县519个行政村每村配备了一名专职民调副主任,县乡财政每年拿出60万元经费,用于专职民调主任岗位补贴。健全大调解工作网络。在建立县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又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纷、城镇拆迁纠纷、涉企纠纷五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社会各界配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那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同时,积极整合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力量,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评和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实现了法制宣传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律师参与接访制度,选派资深律师在县领导接访日陪同接访,依法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为县领导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司法建议。坚持把公证预防的理念贯穿执业活动始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案事件的发生。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避免错鉴、假鉴出现,有效杜绝了非公正性案事件的发生。建立案件评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对评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卷宗每卷30—40元的标准补贴。加大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力度,定期对全县乡、村民调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每年召开2次以上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了城郊所的“六种四字”调解法、毕店所“舆论强制”调解法和“人民调解流动车”等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去年以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7525起,其中村级调成7248 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以上,421个行政村实现了无积压纠纷、无民转型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上访的“四无”目标,占行政村的80%以上。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倾力打造惠民“金手杖”。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点工作,积极争得县委政府支持,把法律援助列入全县十大承诺为民办实事之一,在唐河外出务工经商比较集中的广州、珠海、天津等大中城市建立异地援助工作点,着力构建县、乡、村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缩短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半径。开通绿色通道,降低援助门槛,对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和工商赔偿的案件,直接受理;对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家庭暴力等案件,纳入到援助范围。
201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18起,其中农民工维权235起,残疾人维权93起,未成年人维权157起,维护社会稳定案件34起,其他案件99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0余起,开展法制宣传20余场次,援助覆盖率达53%,群众知晓率达81%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生俊东 通讯员 李万忠)编辑:于姝楠